教育部等三部门在专项部署中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后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全程佩戴口罩。湖北、北京、山东等多个省份还明确,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多省份还表示,将加强考场防疫管理,强化考场通风消毒,配足配齐防疫物资、严格执行考场防疫规定,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高校多措并举 护航学子学习备考
随着研考的临近,面对疫情防控新阶段,各高校多管齐下,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为学子营造安全、便利的学习环境。
在苏州大学,敬文书院的研考考生们正在书院开设的线上线下的“敬文研习室”里专心备考,进行最后的冲刺。
苏州大学敬文书院辅导员 周彤:我们在跟学生的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很多人反馈,很需要一个集体的复习氛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开辟了线上的云端自习室,创造一个沉浸式的备考氛围,我们也请了各类导师来给同学们做专题的辅导,我们邀请了去年上岸(考上)的学长学姐,来给他们分享上岸的经验。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学生的保障服务,整体来说就是从营造考研氛围到细化考研的指导,再到保障备考服务上,我们尽量给学生创设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苏州大学敬文书院学生 曹沈欣:我遇到了许多志同道合的研友们,我们相互帮助、相互鼓励,遇到一些问题也可以去请教专业老师,来为我们及时解疑和答惑,学校跟书院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物资上的支持,让我们坚定考研的决心,完成自己的目标。
中南大学在各个校区都开设了考研复习专用教室,同时学校学生学习指导与发展中心、心理中心为考研学生提供系列学业辅导服务和心理辅导服务等,助力在校考研学习的学生安心备考。
除了开设考研自习室、云辅导平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不少高校还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研考温馨提示,并为考研学子送上防疫物资、考研加油包等,帮助学子们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积极备考,也送上美好祝福。
在烟台大学,法学院专门绘制了原创漫画《法小研的一天》,记录“法小研”们勤奋刻苦的每一个瞬间,祝福他们在学海中乘风破浪。
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考研学生 刘璐:感谢学校为我们赴考保驾护航,心里很踏实,圆梦并不容易,我们一定竭尽全力。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 李晶晶 广东台 山东台 山东教育卫视)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